雷山小过(雷山小过卦_卦象图

小过:亨。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初六:飞鸟以凶。

《象》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《象》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?

九四:无咎。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
《象》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《象》曰: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

雷山小过卦注释

小过(<

小过:亨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【题解】:兑主口,巽反之,呙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呙,口戾不正也。”震行之,艮止之,辵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辵,乍行乍止也。”震乘艮,互兑巽,過之字也。震主行,艮主门,兑主口,行经门口,过之意也。《广韵》云:“过,经也。”小过是大坎之象,坎主过错,亦过之意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过,罪愆也。”艮,先天居西北,后天居东北,少子越过坤母,司长子之位,小俯以就大,是名小过。马王堆帛书《易》谓“少过”,过越者少男也。《礼记·檀弓》云:“过之者,俯而就之。”《诗经·氓》云:“燕燕于飛,下上其音。”小过之辞也。艮主身,震主动,巽象左翼,兑象右翼,飞鸟振翅余音,小过之象也。柔得中而刚失位,可小事,不可大事,小过之体也。不宜上,宜下,上逆下顺,小过之用也。小过者,责备也,过失也,过越也,过正也,过时也,过物也,过人也。

【注释】:遗,饶余,巽也。《集韵》云:“余也。”音,心声,震也。声发于心,成文谓之音。宫商角徵羽,五声也。丝竹金石匏土革木,八音也。遗之音,音不尽也。《礼记·乐记》云:“有遗音者矣。”郑注:“有不尽之音。”宜,应该,艮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宜,所安也。”

【玩辞】:亨通,利正固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振翅之音不尽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小者,阴之谓也。过者,数之胜也。小过者,阴气胜于阳也。鸟,虫之有羽者,阳也。音,声之成文者,阴也。飞鸟遗之音,循音辨形,阴胜阳,而文掩质也。矫枉而过正,过正而就中,所以“亨利贞”而“大吉”也。阴居中,小事犹可施;刚失位不中,大事不可为,阴小阳大故也。五乘阳,逆也,欲上或处上者皆不宜也。二承阳,顺也,欲下或处下皆宜也。拟诸人事,过奢过慢则凶,不宜上也。过恭过俭则吉,宜下也。中孚或应“翰音登于天”之凶,小过继之,是“不宜上,宜下”之旨也。亨利贞,得时之中,居位之正,然后致亨也。飞鸟遗之音,其迹犹可循,其声犹可闻,其过非远,未变常也。鸟之飞天也,上则无依,下则错足。鸟之集木也,处上则危,居下则安。

【观象】:初四互渐(U),女子适人,男子必亲迎于户,有待而行,循礼而进,明阴不可过阳也。《诗经·大明》云:“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,女定阙祥,亲迎于渭。”用渐道也。二五互大过(,),四阳主内,是栋梁之象;四阴居外,是飞鸟之象。君子治家国,则比栋梁,不可挠乎下也。修身心,则为羽仪,不可扬于上也。三上互归妹(I),帝乙归妹,尚礼而不贵饰,娣过君袂,行过乎恭,用过乎俭,未失于礼也。《诗经·民劳》云:“柔远能迩,以定我王。”是归妹之功也。初五互咸(.),能止则感之也专,能说则应之也至,男先女后,阳唱阴和,其于婚姻之礼,斯不为过也。二上互恒(/),恒之利贞,不易之恒也;恒之利往,不已之恒也。过其不正以归正,过其不中以就中,是利贞之恒也。行之过恭,用之过俭,是利往之恒也。对体曰中孚(M),信及豚鱼,化左衽也;利涉大川,伐不服也。化之者,阳之功也;伐之者,阴之用也。所谓先礼后刑,先礼后兵,谓阴不可过阳也。先迷后得主,坤阴之用也。

【序卦】:“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”动必有所感,感亦必应其动,处非常之时,行非常之事,是谓“过以利贞”,此小过(<)所以次中孚(M)也。

【杂卦】:“小过,过也。”时有不中,过以就中。位有不正,过以归正。事有不宜,过以制宜。是故过者,以有过求无过者也。

【卦变】:四之五,观(;)变晋(T);三之上,晋(T)变小过(<)。两阴过两阳,小过之所由也。

彖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
【疏证】:四阴主外,两阳主内,阴气胜阳,谓之小过。矫世励俗之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,过之所以亨也。曰「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」,据卦体释卦名及“亨”者也。时有不中,过以就中;位有不正,过以归正。曰「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」,释“利贞”者也。二五阴柔得中而失刚德,三四有刚德失其中,小人在朝,君子在野,德不配位,不堪大任。曰「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」,据卦体释卦辞者也。阴在阳中,阴逆行。阴在阴中,阴顺行。阴生于上而降于下,是故阴胜阳之时,上逆而下顺也。观飞鸟之象,翔于天则足无所措,上逆也。集于木则身有可安,下顺也。拟诸人事,君子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,必下附人情,是“宜下”而“不宜上”也。曰「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」,格物穷理释卦辞者也。“有飞鸟之象焉”疑为衍文,行文不类《彖》体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【疏证】:山上有雷,蔽于峰谷,声不及常。君子法之,行动要比平常恭敬,丧厄要比平常悲哀,物扩要比平常节省。曰“行”曰“丧”曰“用”,可小事,法雷之动也。曰“恭”曰“哀”曰“俭”,不可大事,取山之止也。行过乎恭,止其慢也。丧过乎哀,止其嗔也。用过乎俭,止其贪也。行,用事,震也。恭,礼敬,巽也。丧,死丧,艮也。哀,悲伤,巽也。用,施行,震也。俭,节约,巽也。巽象阴体,故《小过》之用,可小事,不可大事也。

初六:飞鸟以凶。

象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【注释】:飞,阳之行,震也。鸟,阳之禽,巽也。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云:“毛羽者,飞行之类也,故属于阳;介鳞者,蛰伏之类也,故属于阴。”飞鸟,阳之禽而用阳之行,不宜上而志愈行,失小过也。以,致使,震也。不可,艮也。如何,奈何,震也。不可如何,无可奈何之谓。

【玩辞】:鸟类高飞,救止莫及,凶。初六艮体,于时未过,于位处下,如鸟之正当栖宿者,何以致凶灾?曰:初应九四,不宜上而志愈行,犹鸟不能退飞,如人不能恭行,所以致凶也。飞鸟以凶,所过者疾且远也。不可如何,无所着其力也。《太上感应篇》云:“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。”初六之谓也。李光地曰:“《大过》象栋者两爻,《小过》象飞鸟者亦两爻。然《大过》宜隆不宜桡,则四居上吉,三居下凶,宜矣。《小过》之鸟,宜下不宜上,初居下应吉而反凶者,何也?盖屋之中栋,惟一而已,四之象独当之,鸟之翼则有两,初与上之象皆当之也。”

【观象】:艮为止,离为网罟,飞鸟之凶,罹网罟也。缧绁困身,常于九锡之后,荣者辱之所倚,赏者罚之所伏,君子通于利害,舍车而徒,则刑狱无所加矣。小过(<)之丰(Z),言夫日食者也。月行黄道,盛而当中,或致阳光蔀蔽,仰望则如鸟之博也。日中见斗,月食日,阴先阳,臣过君,凶勿问矣。《诗经·十月之交》云:“日月告凶,不用其行。四国无政,不用其良。”幽厉之过,飞鸟之凶也。
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【注释】:过,出其右也。祖,先祖,艮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始庙也。”《方言》云:“梁益之间谓鼻为初,或谓之祖。祖,居也。”艮为始、为庙、为鼻、为居,故为祖也。过其祖,二世之孙序穆,丧事尊右,位之过也。按周之制,天子七庙,始祖居中,左昭右穆。一世为昭,二世为穆;三世为昭,四世为穆;五世为昭,六世为穆。遇,匹合。《战国策·秦策》云:“王何不与寡人遇。”高诱注:“合也。”《诗经·大明》云:“天作之合。”毛传:“合,配也。”妣,已亡祖母。《说文》云:“殁母也。”《诗经·斯干》云:“似续妣祖。”郑笺:“妣,先妣姜嫄也。祖,先祖也。”遇其妣,孙妇祔于祖姑,礼之洽也。不及,时未至也。《礼记·曲礼》云:“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。”郑注:“未及期,在期日之前也。”按春秋礼法,备礼则曰会,礼不备则曰遇。君,震象,雷者诸侯之应也。不及其君,时之过也。遇,会见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云:“春见曰朝,夏见曰宗,秋见曰觐,冬见曰遇,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。”臣,臣子,艮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臣者,缠也,励志自坚固也。”遇其臣,天子时见臣民,义之合也。

【玩辞】:过越先祖,得遇先妣。未朝天子,时见臣民,无咎。六二中正,柔顺承刚,是能安顺于下,而不失圣人之戒者。虽有过不及,然能归于无咎者,以其居正守常,不愆中道故也。二不应五,离阳远尊,过祖不及君者也;二五合德,两阴相得,遇妣遇臣者也。曰“祖”曰“妣”者,阴阳大小之分也。过其祖,不可大事也;遇其妣,可小事也。曰“君”曰“臣”者,尊卑上下之等也。不及其君,不宜上也;遇其臣,宜下也。

【观象】:艮为止,巽为礼,过其祖,遇其妣,安于礼也。《诗经·载芟》云:“烝畀祖妣,以洽百礼。”是之谓也。艮乾同宫,巽坤共舍,艮之巽,有乾坤之象存焉。辞不谓父母而称祖妣,是不特亲情而犹尊礼义。《礼记·中庸》云:“宗庙之礼,所以序昭穆也。”过其祖,遇其妣,宗庙之常制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朝堂之常礼也。小过(<)之恒(/),得所宜也。

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象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【注释】:弗,不可,艮也。过,过越,震也。防,预防,艮也。从,远亲,艮也。《尔雅·释亲》云:“父之世父、叔父为从祖祖父。父之世母,叔母为从祖祖母。”《释名》云:“从祖父母,言从己亲祖别而下也,亦言随从己祖以为名也。”三代之上始谓祖,曰“祖”曰“从”,悉指应爻。或,可能,艮也。戕,伤害,兑也。如何,不可言表之谓也。

【玩辞】:不可过越,慎密防范,可能受到远亲伤害,凶。阴可过,阳不可过,可小事,不可大事,是《小过》之要旨,是故三四皆曰“弗过”。九三重刚不中,遇上六接引,然九四滞于其间,是志欲往而身见戕者,必其慎防己过。远小人,亲有德,或可免其凶矣。《诗经·民劳》云:“无纵诡随,以谨罔极。式遏寇虐,无俾作慝。敬慎威仪,以近有德。”是防闲奸宄用《小过》者也。弗过,亲六二也。防之,防己过也。戕之,害其防也。诸葛亮《出师表》云:“亲贤臣,远小人,此先汉所以兴隆也;亲小人,远贤臣,此后汉所以倾颓也。”舍应取比,九三之用《小过》也。

【观象】:五阴剥阳,小人道长,君子道忧,时之已过,神圣亦不能留也。《诗经·正月》云:“赫赫宗周,褒姒灭之。”妖姬之明鉴犹照,乱君之覆车未远,弗过防之,可不慎乎?《管子·立政》云:“宁过于君子,而毋失于小人。过于君子,其为怨浅;失于小人,其为祸深。”君子弗过慎防以远害也。重门击柝,以待暴客,预防之道也。以为小过而不防,从或戕之矣。《尚书·五子之歌》云:“一人三失,岂在明,不见是图。夫君子能勤小物,故无大患。”小过(<)之豫(f),盖宜图之早矣。

九四:无咎。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
象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
【注释】:弗,不可,艮也。过,超越,震也。遇,配合。二居正能安其分,用艮也;四应初能顺其处,用震也。往,前行,震也。厉,危险,坎也。戒,防备,艮也。勿用,不可,艮也。永,长期,坎也。贞,固守,艮也。

【玩辞】:无咎。不可过越,安顺其所遇,前往有险,必须防范,不要固守其常。九四以其阳刚之才,比五则迫于君,往之有险也;以其失正之位,应初则滞于三,行之必戒也。君子谦恭以接人,审慎以应物,随遇安顺,不拘泥于世俗,若能如此则可无咎。弗过遇之,应初宜下也。往厉必戒,有备而行也。勿用永贞,随时顺处也。

【观象】:震主木气,坤值未申之境,处木气墓绝之方,是以往厉必戒也。君子以省愆寡过为本,建侯行师皆余事也。《诗经·泮水》云:“既作泮宫,淮夷攸服。”盖言豫也。小过(<)之谦(d),谦谦君子,卑以自牧,天保之,地佑之,人敬之,神福之,天地人神皆不以为过,何咎不可辟也。
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【注释】:密云,阴之气,兑也。不雨,阴阳不能和也。密云不雨,阴气胜阳也。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云:“阳气胜则散为雨露,阴气胜则凝为霜雪。”自,使用,震也。《尚书·皋陶谟》云:“天秩有礼,自我五礼,有庸哉。”《传》云:“自,用也。”我,彼之对,指六五。西郊,少阴之方,兑也。自我西郊,是用我助祭之义。周制,立秋之日,天子帅王公出西郊祭祀白帝。《礼记·射义》云:“天子将祭,必先习射于泽。泽者,所以择士也。已射于泽,而后射于射宫。射中者得与于祭;不中者不得与于祭。”公,王公,震也。弋,缴射,谓以绳系矢而射也。《韵会》云:“弋,缴射飞鸟也。”震为射,巽为绳,弋之象也。取,获取,兑之收也。彼,我之对,指六二。《说文》云:“往有所加也。”取彼,往而取之,君子将有行也。穴,鸟巢,艮也。穴者,处阴居下而虚中者,六二位也。

【玩辞】:浓云密布,不能行雨。君王出西郊祀天射牲,用我助祭。王公缴射,猎取穴中之鸟。六五阴柔位尊,居高已上,乘刚失应,不可以为大作,乃弋取六二以为助也。云者,阴之气也;密云,老阴之气也;西郊,阴之位也。阴气出于阴位,两阴相得,焉可雨也。密云不雨,居上无应,泽不及下,君臣不能际会也。自我西郊,行得匹合,往而见功,臣遇君也。取彼在穴,欲用其事,以求相与,君得臣也。

【观象】:天子王公,于出西郊,习射泽宫,简德择士,震(4)之兑(2),是“自我西郊”之象也。栖息不飞,鸟之所伏,弋人知之,取彼在穴。隐居不出,贤之所藏,王者知之,明扬侧陋。是故弋者,取物而射高,王者之器也;穴者,隐伏而居下,贤人之所也。以王者之器有感于贤人之所,人物相应,君臣相和,是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之谓也。《诗经·长发》云:“允也天子,降予卿士。实维阿衡,实左右商王。”言夫小过(<)用咸(.)之事也。《孟子·公孙丑》云:“汤之于伊尹,学焉而后臣之,故不劳而王。桓公之于管仲,学焉而后臣之,故不劳而霸。”商汤、齐桓可谓深得弋取之道者也。
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象曰: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
【注释】:弗遇,不能有遇也。过之,阴已极也。飞,震也。鸟,巽也。离,罗网,离也。谓,称呼,艮也。灾眚,天灾人祸。《仪礼·子夏传》云:“伤害日灾,妖祥日眚。”亢,过高,取上六位。

【玩辞】:不能相遇,已经过越,飞鸟落入罗网,凶,所谓天灾人祸。上六阴柔,处过之极,居震之上,其飞已高,过而不知止,亦不能止,以至于极亢,必遭罗网,所以凶也。上六应三,五滞其行,犹鸟飞而无所措其足,不能返下,是“弗遇过之”象也。过而不知止,则眚召矣,过而不能止,则灾致也。

【观象】:巽类蛾,震主飞,离象火,飞蛾扑火,岂焚身之可吝?震(4)之离(3),是“飞鸟离之”象也。鸟离矰缴,伤害之灾也。鸟焚其巢,妖祥之眚也。汉成帝河平元年,泰山有鸟焚巢并杀子,时赵飞燕专宠后宫,杀帝之子并其母,帝崩后坐诛。小过(<)之旅(X),应赵氏姊妹之灾眚也。

【总论】:小过为卦,飞鸟遗音观其象,过遇不及系其辞,“不宜上,宜下”立其体,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行其用。处非常之时,行非常之事,成非常之功,谓之“过”。力有未逮,时有未至,志有未竟,谓之“不及”。安其本分,顺其常理,守其既成,谓之“遇”。初六「飞鸟以凶」,位卑志高,不宜上也;六二「过其祖,遇其妣」,因位制宜也;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,因时制宜也。九三「弗过防之」,舍应取比,不宜上也;九四「弗过遇之」,舍比取应,宜下也。六五「公弋取彼在穴」,身虽高位,志在下也;上六「弗遇过之」,居亢处极,不能下也。此六爻之用事,以全小过之体也。

  1. [0]小过:亨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  2. [1]初六:飞鸟以凶。
  3. [2]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  4. [3]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  5. [4]九四:无咎。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  6. [5]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  7. [6]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