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《象传》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“郊”者,国都之外,旷远之地。此爻在五爻之上,为无位之地。《同人》一卦,卦中五阳皆欲同于六二一阴,三爻与二相比,其欲同之意尤切。四爻非应非比,然以介在二五之间,亦欲强同于六二。五爻与二为正应,惟此爻居上,与二非应非比,孤介特立,置身荒郊之外,较初之于门更远。无私匿之情,免争夺之患,在六爻中,最为完善,谓之“同人于郊,无悔”。盖《同人》之量,“愈远则愈大,国外曰郊,郊外曰野,“于郊”较野殊近,故“于野”则亨,于郊”则第曰“无悔”。《象传》曰“志未得也”,志即“为能通天下之志”而言,其仅曰“于郊”。犹未能通天下之志也,故曰“志未得也”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顺适,诸事无所障碍,但宜在闲散之地。

○ 问商业:宜立业于市尘之外,无忧耗损,一时亦未能获大利益。

○ 问战征:宜在荒地屯营。

○ 问失物:于郊外觅之。

○ 问讼事:恐难得直。

○ 问家宅:平顺无灾。

此卦为归魂之卦,若占命数而得此卦,至上爻必死。《师》之上爻,可参看也。

【例】 有相识会社役员某氏来,告曰:近来我会社头取,与大株主之间,颇生纷议。株主欲开总会,改选社员,又有一派赞成当时之社员者,竞争颇甚。余不自知免职与否,请占前途之气运。筮得《同人》之《革》。

断曰:《同人》者,与人相同也。勿论社员株主,皆思其社之利益,非各谋私利者,惟其所为有左有之差,而遂生纷议也。盖此纷议之来,由五爻之头取,与二爻之支配人,其间过相亲密,致启他人之疑,然其疑可不久解也。如足下不偏不党,无所关系,亦无免职之忧,故曰“于郊,无悔”。郊者,田舍之谓,而离市街烦杂之地也。

后果如此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