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上六:公用射隼[28]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《象传》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《震》为诸侯,故称“公”;《坎》为弧,为弓,故曰“射”。卦体上互《离》,《离》为飞鸟,故有隼象;四动而成《坤》,《坤》为城墉,象城墉之上。上爻居《解》之极,自初至五,凡用刚,用柔,用猛,用宽,所以解除内难,亦既备矣,至上犹有飞翔在外,如鸷鸟之强悍者,五乃命六曰:公其乘《坤》之墉,张《离》之弧,抽一矢而射之,获其魁首,无不利也,以解悖也。《坎》为悖,谓灭此悖逆之徒,斯内患外寇,悉皆扫平矣。前诸爻,即《彖》所云“其来复吉”;上爻乃《彖》云“有攸往,夙吉”是也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运途吉顺,出外或遇小寇,宜急防之。

○ 问战征:防有敌兵劫掠城外,宜高阜伏矢以射之,必有获也。

○ 问营商:运货出外,防有盗劫,宜严备御,非特无失,且可以获盗粮也,故曰“无不利”。

○ 问功名:爻称公,必已贵显也,当立功于外。

○ 问家宅:墉墙宜高,可备外窃。

○ 问婚姻:《诗》云“弋凫与雁”,有射之象,吉。

○ 问讼事:悖逆自解,利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【例】 镰仓圆觉寺住僧今北洪川和尚,博晓释典,当今之高僧也。予一日游镰仓,欲访和尚,意予所谈在《易》理,和尚所说在禅味,不知禅之三昧,与易之六爻,其旨果相符合否耶?试为一占,筮得《解》之《未济》。

断曰,佛法以解脱为宗旨,取解脱烦恼之义也。今得《解》上爻,不言《解》而言射,是用佛法,摄伏外魔,内性既定,外魔自消,与《解》所云之“三狐”为内魔,上之“隼”为外魔,其旨相同。知今日和尚,对余所谈,大旨如斯,予乃就卦义,书道歌一首,怀之以访和尚。和尚延予入禅堂,茗谈移晷,佛法《易》理,各极其妙,遂出道歌示之,一笑而别。

【例】 一日横滨商人左右田金作氏来访,请占利根运河株式高低。筮得《解》之《未济》。

断曰:《解》者,动而免险之卦。方今卖却株式,得此难得之利益,以免后日之灾,故曰“无不利”。恰如见隼集于高墉之上,一矢射之,以去后患,若迁延过时,及至《损》卦,必有损而无利也。氏从此言,一次卖之,即得利益;后因获利,而复买之,致招损失云。

【例】 明治三十一年,占伊藤内阁气运,筮得《解》之《未济》。

断曰:爻辞曰“公”,适合内阁之称也;内阁居高位,故曰“高墉”。“隼”,指政党首领而言。政党首领,身处位外,飞扬跋扈,每与政府为难,如隼之悍鸷善掠,残害善类,六五之君,命公乘高,射而获之。不曰歼而曰获,以隼本有用之材,素有功劳,故期获而用之,以收其效,故曰“获之,无不利”也。《象传》曰“解悖”,是谓《解》去悖逆之心,以冀归顺也。内阁躬膺总理,既修文德,又具武功,靖内难,戢外侮,固公之所优为,《解》之上而难解,正公今之时也。

然《解》难为解,解位亦为解,尤公所宜慎审。遂呈此占于内阁,后内阁推荐大隈板垣两伯,问余以占断当否?余曰:执一隼,又欲获一隼,但恐所执之隼,振羽欲翔,放手遂不得复执;两隼相轧,而不能相容。公乃遂辞内阁,亦合《解》卦之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