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。酌损之。

初九:已事遄往,无咎。酌损之。

《象传》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初爻处卦之始,即为谋事之始也。“已事”者,已其事也,即《艮》止之意;“遄往”者,遄,速也。事既可已,即当“遄往”,一经因循,必致误事,是以有咎,故曰“已事遄往,无咎”。若事在可已不可已之间,已之则失业,不已则害公,惟当酌其轻重缓急之宜,故曰“酌损之”。《象传》以“尚合志”释之,“尚”作上,庶几也,“已事遄往”,庶几与上合志也。虞氏以“已”作祀,谓祭祀,祀事而云“酌损”,即《彖》所云“二簋可用享”之义。其说亦通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已往莫追,目下宜急加勉,自可免咎。

○ 问战征:宜速进兵,不可迟缓,辎重粮食,亦须“酌损”。

○ 问营商:贩运宜速,审时度势,宜酌量前行,定可获利,必无咎也。

○ 问功名:速往则得,迟缓无成。

○ 问婚姻:即日迎娶,两姓好合。

○ 问家宅:须速他迁,吉。

○ 问讼事:即速了结罢讼。

○ 问失物:速寻可得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【例】 友人某来曰:有朋友以急需借金,请占后日利害。筮得《损》之《蒙》。

断曰:爻居内卦,又在初位,内卦为《兑》,《兑》为口,有开口求人之象。爻辞曰“已事遄往,无咎”,谓当此时处困难,宜抛弃其事,赶急前往,以求救援,得季布之千金一诺,斯可无咎矣。“酌损之”者,谓其所借金数,或有不足,又宜酌量多寡,以赈其乏。玩此爻辞,知需用急切,有不可片刻宽缓者,缓即有咎;但所借之款,必有减少,亦不至空手而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