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【玩辞】:用凶荒之事助益心志,无咎。诚信以行中道,用圭璧向王公通达诚信。六三不中,阴柔失正,不当得益者也,唯固其心志,允执中道,以拯救凶荒,始得无咎而益之也。《书·盘庚》曰:“古我先王,将多于前功,言以迁徙多大前人之功美。适于山,用降我凶德,嘉绩于朕邦。”益用凶事也。去一恶,得一善,皆谨记于心,固为我有。《礼记·中庸》曰:“得一善则拳拳服膺,而弗失之矣。”固有之也。

【注释】:用,施用,震也。凶事,困心衡虑之事,坎之灾也。有孚,艮之诚也。中行,中道也。《论语·子路》曰:“不得中行而与之,必也狂狷乎!”告,震也。公,震也。圭,圭璧,通达诚信之礼器,震也。《周礼·春官》曰:“以玉作六瑞,以等邦国:王执镇圭,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。”

【观象】:六三动变,震之离,参卦曰丰(Z),折肱之凶,苦其心志。王假之亨,益其中行。《诗·谷风》云:“凡民有丧,匍匐救之。”王者之益凶事也。益(S)之家人(O),言有物允信,行有恒则执中,诚于心则中于行,古圣人之心传有见于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