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

【注释】:高宗,武丁,殷中兴之主,震也。伐,征讨,离之震。鬼方,殷周西北少数民族西羌,坎也,上六也。《诗经·荡》云:“内奰于中国,覃及鬼方。”毛传:“鬼方,远方也。”朱熹集传:“鬼方,远夷之国也。”三年,坎也。三者,阳数也。年者,朔数也。阳胜阴,故谓三年。《周礼·春官》云:“正岁年以序事。”郑玄注:“中数曰岁,朔数曰年。”《同人》云“三岁不兴”,阳敌阳也。《坎》云“三岁不觌”,乘于阳也。《困》云“三岁不觌”,阳滞阳也。《屯》云“十年乃字”,阴滞阴也。《复》云“至于十年不克征”,阴敌阴也。克,战胜,震也。惫,极度疲劳,取两坎相连象。《通俗文》云:“疲极曰惫,疲劣也。”

【玩辞】:殷高宗讨伐鬼方,三年征服,小人不可以有所作为。九三居两离之中,乃刚健有为之主,远应上六,当“高宗伐鬼方”之事也。三年克之,于时久矣,于事艰矣,非才疏识浅者能为之也。小人勿用,戒才不能济者也。伐鬼方而克之,可用也。三年克之,犹可用也。携才智而贪事功,则不可用也。

【观象】:甲胄之动,戈兵之行,除间去梗,吊民伐罪,犹电雷之至,时雨之降也。既济(>)之屯(e),既济亦未免于难生,何以故?曰:《既济》中爻犹互《未济》,高宗伐鬼方,处《既济》之世经纶《未济》之事也。《诗经·常武》云:“整我六师,以修我戎,既敬既戒,惠此南国。”建侯行师,惫中国以伐夷狄,王者不得已而为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