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六三:比之匪[47]人。

《象传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!

此爻阴柔,居《坤》之终,不中不正,承乘应皆阴,有远君子而比小人之象。所交非其友,所事非其君,不以正道相助,而以私谊相亲,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初应四为比,比得其人;二应五为比,比得其人,皆正人也。三乃应上,上处卦之终,是为“后夫”,即“非人”也。上比“无首”,“无首”,有伤之象。例如范增之从项羽,不能展其才力,忧辱而死。故《象传》曰“不亦伤乎”,谓其意之可悯也。此爻变则为《蹇》,《蹇》九三辞曰,“往蹇来反”,可以知“比之非人”之凶也。

【占】 问战征:观军而任用阉寺,参谋而偏听佞人,爻辞所云“比之非人”是也,安得不败!

○ 问营商:商业之盛衰,惟在其人,其人而日与市并无赖之辈,征逐往来。非人日亲,正人日远,不特其业立败,其人亦不堪问矣。

○ 问功名:交道不正,士品日下,不特声名破裂,祸亦随至。

○ 问婚姻:女贵贞洁,男效才良,人伦正道,苟非其偶,致误终身,不亦伤乎!

【例】 友人某来告曰:仆近与友某相谋,兴一大商业,请占其成否。筮得《比》之《蹇》。

断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,有往来亲洽之意也。然依其所亲,其中显分利害,与善人亲则吉,与不善人亲则凶。此爻曰“非人”,显见非善人也。今足下共谋之友,余却不知其人,就爻辞而论,三与上爻既相应,三之所云“非人”,即上爻所云“无首”,人而无首,恐难免祸。足下与之共兴商业,凶莫甚焉,谓之“比之非人”,故《象传》曰,“不亦伤乎”。

友人闻而大惊,未岁而西国乱起,此友果处重罪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