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人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13 天火同人

《同人》一卦,《离》下《乾》上,故合为“”字,有光明上际溥见之象。《乾》天也,《离》火也,天气上升,火性炎上,与天同也,故为《同人》。按《同人》之卦,上承《否》,天地不交为《否》,上下相同为《同人》。盖与《否》相反,而足以相济,故虽同道相与,乃能济否也,是卦之所以次《否》也。

[69]人:同人于野[70]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《同人》之道,要在广远无间,中外如一,斯谓之大同。“野”谓旷野,取远与外之义;“于野,”则上天下地,空阔无际,无所容其私心,斯物无不应,人无不助,故“亨”。心无私欲,则地无险阻,无往不利,虽大川亦可涉。但同亦分公私,合我者同,不合者异,是小人之党也,非同也;要必公正无私,浑然天心,虽千里之遥,干载之后,志无不合,道无不同,故曰“利君子贞”。

《象传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《乾》,曰《同人》。《同人》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《彖》以卦体释卦义。柔谓六二,《乾》为九五,六二以柔居柔,得位得中,以应九五,故曰“应乎《乾》”。《乾》者健也,健而能行,足以济险,故曰“利涉大川,乾行也”。“文明”者,《离》之象,刚健者,《乾》之德。二五皆中正,得以相应,君子之道也,故曰“君子正也”。君子心公,公则天下感之,君子道正,正则天下化之,遐迩一体,上下同德,则天下之志皆通矣。惟君子能之,故曰“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”。

以此卦拟人事,全卦五阳一阴,六二一爻,以阴居阴,位得中正,为内卦之主,上应九五。全卦之象,恰如以一女居五男之中,以一女对五男,宽裕温柔,周而不比,众阳和悦,而同心合意,天下皆通。“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”,不曰应九五,而曰应《乾》,可知不专应九五一爻,而遍应众阳,为“能通天下之志”也。几天下之事,以一人独成则难,与人共成则易,而与人之道,有公有私,公则道合,私则道离,且以私同者其道小,以公同者其道大。譬如平原,一望无垠,绝无隐蔽,是即“同人于野”之象也。内卦《离》为明,为智,外卦《乾》为正,为健。人能得夫《离》之明,《离》之智,以应乎《乾》之为正为健,以此而谋事,则事无不利,以此而涉险,众险皆可涉,即以此而交天下之人,则天下之人志无不通,是率天下而大同也。

以此卦拟国家,上卦为君,至刚至健,威权赫赫,卦中之九五也;下卦为臣,得位得中,文明有象,卦中之六二也。二与五为正应,君臣合志,正明良际会之时也。《同人》之卦,次于《否》后,否则“天地不交,万物不通”,其要在于不能“通天下之志”,惟《同人》为能通之。通则为《泰》,是国家所以济否开泰者,实赖《同人》之力也。《序卦》曰,“物不可以终《否》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”,可知天地不交为《否》,上下相通为《同人》。是故有国家者,君得其位,又当得其刚之中,臣得其位,又当得其柔之中,庶几刚柔相应,上下合志,虽大川之险而可涉,天下之志而能通。且六二之臣,不特上应九五,又必比合初、三、四、上诸阳,一心一德,同朝共济,体《离》之明,法《乾》之行,出以至正,不涉偏私,斯天下之人,正者感而通,不正者亦化而通,安往而不通,即安往而不同哉!

通观此卦,上卦为《乾》,下卦为《离》。《离》本《乾》也,《坤》交于中而生《离》,其象为火。盖《乾》本元阳,火者阳之真气,与《乾》同体,故曰同。天之生人,耳同听,目同视,口同味,心同觉,一人之所是,万人同以为是,一人之所非,万人以为非,亲者同爱,长者同敬,人虽至愚,此心此志,无不同也。故孟子曰:“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也”,“天之所与于我者,不异也”。盖公则无不同,一涉私欲,遂致去《离》乖僻,不可复同,然其秉彝之良,卒不可昧也。是天之所与于我,而其不可昧者,离也;不可异者,乾也。故人秉《离》之明,行《乾》之健,至公无私,自然亨通,险阻化而为平地,虽涉大川,亦无不利,是《同人》之所以亨也。观诸爻无同之象,盖凡人有意求同,便涉于私,私则不同,盖同者不言同而自同也。初九曰“于门”,谓出外无所私呢也,故“无咎”。六二曰“于宗”,虽中且正,以涉宗党之私,为可吝也。九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,强欲求同,虽伏藏三年,终不敢兴,知惧,故不凶也。九四近五,如隔塘耳,知义弗直,弗敢强攻,则为吉也。九五刚健,应二爻明,当其未通,不胜愤郁,一旦贯通,自觉喜悦,故曰“先号咷而后笑”也。上九《遁》居郊外,无意求同,故“无悔”。合而言之,《同人》一卦,初、上二爻,“于门”“于郊”,皆在外也,故无咎悔;二有“于宗”之吝,三有戎莽之祸,五有“大师”之患,是皆同于内,故无吉者。盖“于宗”不若“于门”,“于门”不若“于郊”,“于郊”不若“于野”。总之出外则无党援,亦无阿好,地愈远而心愈公。公则平,平则通,故圣人以四海一家,中国一人为心,斯谓之大同矣。若求同于近,虽同亦私,是以《彖》辞首曰“于野”,可知《同人》之道,当以天下力量者也。

《大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此卦《乾》上《离》下,《象传》不曰火在天下,而曰“天与火”,盖以《乾》为日,《离》亦为日,象相同也,故曰“天与火”,取其同也。《乾》阳上升,《离》火上炎,性相同也,犹人生性无不相同,故曰《同人》。君子法乾之健,以类其族,用离之明,以辨其物;于异中求同,故族必类之,于同中求共,故物必辨之。凡异之不可不明辨,益知同之不容以相混也。即此而推之,知人有善恶邪正之分,心有是非公私之判,君子亦必当类而观之,辨而别之。如周之与比,党之与群,其貌若相似,其心则自别。要必明析严辨,不稍假借,是异其所不得不共,乃能同其所不得不同。此所以为同之大者也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大有升腾之象,且得朋友扶助,大吉。

○ 问商业:宜于合资会社等业,大利。

○ 问家宅:得合家和悦之象,吉。

○ 问战征:主军士同心,即宜调兵进攻,大利。

○ 问疾病:是火症也,恐医药有误,宜别求良医。

○ 问讼事:防有同党私庇,一时未可结案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○ 问失物:须细细于物类中寻觅,乃得。

○ 问行人:即日可归,必与友偕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