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九二:鼎有实,我仇[55]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《象传》曰:鼎有实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。

“实”者,鼎之实,即为鼎中之肉。阳为实,阴为虚,二爻阳实,位当鼎腹,是鼎有实之象,故曰“鼎有实”,则可享上帝,可养圣贤。古之人爵高禄厚,每多不免凶祸,是由仇即我也,二应在五,为三四两阳间隔,故曰“我仇有疾”。“仇”者,害我者也,“疾”者,恼我者也。二自守坚固,不相比附,故曰“不我能即”。人能守正,不正者不能就,所以吉也。鼎之“有实”,犹人之有才,当慎所趋向,斯不陷于非义。故《象传》以“慎所之”释之,谓一鼎不能动,则万夫废,一心不可动,则万议息,慎所之之谓也。“终无尤也”,“无尤”,乃所以得吉也。又曰:“疾”字,有妒害之义,入朝见疾是也。小人之为害也,必托为亲爱,以伺其隙,在我既志洁行芳,嫉我者自无隙之可乘,不能即而害之也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运途正直,奸邪自远,无往不吉。

○ 问功名:“实”者,实获也。名成之后,多有忌嫉之者,宜慎防之。

○ 问营商:曰“鼎有实”,即所谓囊有财也,宜防匪人盗窃。

○ 问婚姻:二与五应,五变为姤,《姤》曰“勿用娶女”。“仇”,怨偶也,“不我能即”,是不娶也。

○ 问家宅:“实”者,富足之家,防分人窃伺。

○ 问疾病:阳为实,是实热之症,宜对症调治,吉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【例】 明治十二年夏,大阪豪商藤田传三郎、中野梧一两氏,被疑见拘,护送东京,当时各新闻怪二氏拘留,喋喋评论。一日有友来访,请占二氏祸福,筮得《鼎》之《旅》。

断曰:鼎为大器,未易摇动者也,今鼎中“有实”,是愈重而不可动也。藤田中野两氏,正当其象。动之者为司法官,今司法官“有疾”,不能展其力,则欲动而卒不能动也,是谓“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”。两氏之狱,想即日可解脱也。

既而果然。

【例】 一日友人某来,曰:近日有媒人来,为余说亲,请占此女娶之如何?筮得《鼎》之《旅》。

断曰:《鼎》有“耳目聪明”之象,又内卦《巽》为长女,其色白,外卦《离》为明,为丽,其女必有才智,且有美色。然曰“鼎有实”,恐胎已有孕,则有外遇可知也。至此女有妊,两亲必未之知,即媒人亦必不知也,足下毋须道破,婉言辞之可也。

某果善辞谢之。后闻此女所嫁,即为外遇情郎,未匝月而产。后某每面予,谈论此事,赞《易》理之灵妙也。

【例】 明治三十一年,占英国与德国交际,筮得《鼎》之《旅》。

断曰:鼎为调五味之器,能使味之不和者,终归于和也。今占英德两国交际,得《鼎》之二爻,二与五应,当以二属德,以五属英,二五阴阳相应,可见英德相亲,但为四爻障碍其间,故两国意志不能相通。必待四年后,四爻障碍退去,两国自得相亲也。《象传》所谓“慎所之”,言当谨持其向往;“终无尤”,自可得免其受害。按英国以多年积累之功,建成霸业,孛国先帝威廉,联合比邻小国,征挪威、奥地利,克服法国,因此构怨于奥法两国,恐两国潜图复仇,欲借德国之势,联络保护,是以不得不结好于德也。此两国交际上之密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