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六二:噬肤灭鼻[93],无咎。

《象传》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
“肤”者,柔软无骨之肉,噬之甚易,喻狱之易治;“灭鼻”者,喻得情之深。二爻应五,居中得正,是用刑之得其中正也。刑得中正,则罪人易服,虽“噬肤”而“灭鼻”,“无咎”也。互卦艮为鼻,此爻居艮之初,上有互卦之《坎》,以《艮》陷《坎》下,有灭鼻之象。《象传》曰“乘刚也”,乘初之刚,以济其柔,故噬之,而深没其鼻也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平平,因才力浅肤,宜乘大力者行事。

○ 问商业:现时货物,有辐辏而合之象,不妨深藏待价,乘时出售。吉。

○ 问战征:“肤”大也,“鼻”始也,从今伊始,可奏肤功,吉。

○ 问家宅:“鼻”为祖,“灭鼻”即灭祖,老宅不利。

○ 问疾病:现下邪在肌肤,致恐深入为患。

○ 问行人:偕伴而归。

○ 问婚嫁:定是兴旺之家,可成。

【例】 明治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,杉浦重刚、菊地熊太郎、三宅雄次郎、志贺重昂、陆实诸学士,会于星罔茶寮,前一夕政府有命,停止《日本新闻》发行,时陆氏为该新闻主笔,问余以解停之期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断曰:此卦“颐中有物”之象,噬之粉齑,自得亨也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今该新闻纸所载事项,有障害政府,政府停止发行,是其间为事所梗塞也。《噬嗑》之卦,“利用狱”,今六二居下,其罪不重。所谓“噬肤灭鼻”者,如噬美肉,误为热汁伤鼻,象编辑者匆促执笔,触政府之忌讳,被折其鼻也。鼻属金,灭鼻者,为停业而损货财也。下卦为《震》,于数为八,此爻变为《兑》,《兑》数为九,今后八日,或至九日,必可解停。

后八日,果解停。陆氏赠书,报知杉浦氏,感其奇中也。

【例】 亲友某来曰:有一商业,为有望之事,请占其成否并吉凶。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断曰:此卦口中有物所梗,拟之商业,则为积贮物品之象。占得二爻,是轻易看过商事,反来意外损失。“噬肤”者,谓肉柔而易噬,“灭鼻”者,为逢着刚强,商家致遭折鼻。故宜仔细留心,慎密从事,可无过也,故曰“噬肤灭鼻,无咎”也。后果如此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