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上九:何[96]校灭耳,凶。

《象传》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
上居极位,在五之上,为《离》上画,刚明过盛。“校”,木校,刑具也。初阳在下,故校在足;上阳在上,故校在首。“何校灭耳”,校之厚,知刑之酷也。治狱之道,与其失人,不如失出,宜以钦恤为心。上九刚强自用,重刑示威,安能无凶乎?故曰“凶”。《象传》曰“聪不明也”,谓讼之听,全在于聪,刚而不中,失其聪,即失其明,故曰“聪不明也”。
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大运已终,能以柔和处世,可保无虑,若任用强,难免凶矣。

○ 问商业:得利即止,不可过贪,斯无大损。

○ 问家宅:防有意外之灾凶。

○ 问战征:切勿前进,前进必凶。

○ 问疾病:或耳鸣耳聋,或项上生毒,凶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,防有聋耳之疾。

【例】 东京曲街酒店主人某,家业上夙操苦心,顷日忽然不理事务。一日午前出家,日暮未归,家人寻之,不得踪迹。时平川町盲人铃木孝伯,尝就余学《易》,家人因请占卜,孝伯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孝伯断曰:此卦内为《震》雷,外为《离》火,南离方也,趋街之南。雷火发动者,蒸气车也。占得上爻,其辞曰“何校灭耳,凶”,以此推之,恐主人触蒸气车,有灭耳而死之象也。

闻者皆惊,或犹未信,既而夜十时,爱宕下警察署急召唤家人,告以主人铁道上横死之事,验之果首耳俱裂。至是皆敬服《易》理之妙。余闻之,喜孝伯判断酷似余言,故附记之。

【例】 明治三十二年四月,某贵绅妻,初有孕,至临月,逾期未产。为占其分娩,用《易》筮,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断曰:《噬嗑》之卦,二阳在上下,一阳在三阴之间,即妊娠之象。今占分娩,见有灭耳之辞,是胎儿肥大,难于生产,恐相轧而伤其耳也。

后果此妇临褥,久不得产,医师见产妇不堪,将施行截开,渐而分娩。盖因儿肥大,为产门所阻,致耳受伤,因以硝酸银灼之,疗其伤也。儿虽不至“灭耳”,其受伤也确矣。